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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玉簪给她绾长发时,江修暮心里在想一个问题,宋江为什么要杀阎婆惜?
因为她偷.人?还是因为真出不起那一百两黄金?亦或是就是单纯想灭.口?
可能真是古今观念差距太大。无论是从哪个角度看,他江大总裁都无法理解这位“匪.头”的做法。
首先,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。
“婆惜”姑娘出身也实在可怜,爹缺德不教孩子好,只教唱小曲儿还走得早,亲娘又把她当赚钱工具,时不时就把她往行.院里带。之所以没做到卖.女的那一步,还是因为怕老了没人养。
就这样一个命运由不得自己做主的小女孩,被亲妈送给宋江时,才十八岁。而宋江“身材矮小,面目黝黑”,年纪还大,首先颜值上肯定是不讨女人欢心。
原文又写他俩“初时夜夜一处歇卧,后面渐渐来得慢了”“宋江不中那婆娘意”。
十八九岁的妙龄少女看不上黑胖大叔,这多么正常的事情。但作者偏心自己笔下的主角,非要给出个冠冕堂皇的理由,说他“是个好汉,只爱学使枪.棒,于女色上并不十分要紧”。
从前读到这,江小同学就想笑,他要是真不觉要紧,那后面扈三娘和李师师又是怎么回事啊。有本事就一夜别歇啊。
说白了,就是没看上,觉得不符合自己身份,但又花了钱,想着当个物件养。可又没养好,天天让人家独守空房,又把别的男人往家里带,把自己女人当陪酒的糟践。
从某种角度看,阎婆惜想反抗命运,也算她有点气性。
而且小姑娘思路很清晰,就提了三件事,一法律层面上解除两人关系;二送她的东西就是她的了,不许要回去;三信她看了,这是“共同财产”,见者有份。
只叹,旧时代真是不把女人当人,虽然现代也没好哪去,但是起码这三个条件都是正常的离婚请求。
一共就三个条件,简而言之,其实就俩事,“放人”和“给钱”。
放到男作者笔下写得那个夸张,好像十八岁的女孩几句话就把他一个县城押司逼上“不得不杀.人”的绝路了。
这一举动甚至还受到读者的广泛认同,因为阎婆惜犯了个重要的道德错误——她偷.人了。
“偷.人”就该杀?还下手比武松都残忍,两刀“落地”,如此狠厉地解决了曾经的枕边人。
观公明一生,可能算个“大丈夫”,但真算不上“英雄”,甚至在他江总眼里,都算不上“枭雄”。
雷公打豆腐,很光荣吗?这算是做男人的污点吧。
江修暮手下放轻力道,拨开他家妖精后颈间的碎发,先俯身亲了亲,再缓缓地把手里五十年代产的杏花村老汾酒倒出来。
看着晶亮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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